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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简介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原名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成立于 1993 年 6 月,是经国家核准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登记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基金会的宗旨是:依法向社会各界募集基金,资助以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基层检察机关为重点的检察官教育事业,使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不断适应发展的检察事业的需要。
基金会热烈欢迎国内外各界关心、支持检察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有价证券、股权、产权及有价值的物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凡是对本会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
基金会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对向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基金会《关于捐赠者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基金会将有效保护捐赠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捐赠金额较大、热心基金会工作的,可以吸收为理事或特邀理事。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建有网站(网址: www.cfespp.org )各界朋友可以通过网站、信函等方式与我会联系,我们将热诚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基金会愿以真诚之心广交海内外朋友。对于慷慨解囊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将把你们的资助行为载入基金会史册,并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把你们的精神发扬广大。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 5 号;邮政编码: 100040 ;电话: 010 - 68657240 , 010 - 68657241 ;传真: 010 - 68657241 , 010 - 68650573 ;电子信箱: gjjjh@126.com 。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永乐支行 11001018100059000206 。
外币开户银行及账号: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 01090336201420105001120 。
第三届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
| 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 |
理事长 : 赵登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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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 : 张 轰
原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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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李正宁 《中华英才》半月刊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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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有海
中共高检院机关党委原常务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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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李文明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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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佟斌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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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名单 : (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明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文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卢沛锋 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刘佑生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
李文明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
李正宁 ( 女 ) 《 中华英才》半月刊编委
李思廉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轰 原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张有海 中共高检院机关党委原常务副书记
张宝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耀勤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佟 斌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亚林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贻影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荣 彰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卫列 高检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部长
赵登举 高检院原副检察长
郭 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德标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三届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监事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许泽虎 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处长
张建军 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部长
第三届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特邀理事名单 :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军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一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王宝刚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旦 增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布尼玛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白雪飞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然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 丽 ( 女 ) 中国检察出版社原副编审
吕 萍 ( 女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刘 慧 ( 女 )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少英 ( 女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雪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技术研究所所长
孙 黎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宝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晶晶 ( 女 ) 北京道泽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伟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强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大南婆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繁荣 ( 女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 卓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敏 ( 女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边卫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克军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臣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轩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海胜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得心 珠海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贡智宏 北京空港财富贵宾商务俱乐部总裁
陈景爱 北京希伯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少平 ( 女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世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繁浩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项 护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照军 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继明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 毅 莱思格国际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小民 ( 女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黄卫国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煜程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 捷 北京厚德兴捷石油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翟高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魏铁雷 北京中油畅达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检院领导出席第一届基金会理事会成立大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王晓光(右二)在接受捐赠仪式上

基金会与香港培华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培
训研讨班。图为第二届基金会理事长陈明枢(左一)向香港培华基金会赠送锦旗

为适应中国加入 WTO 的需要, 2002 年 12 月基金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刑法保护培训研讨会。

2006 年 8 月 25 日,贾春旺检察长(右一)接见出
席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支援西部检察教育捐赠大会代表

赵登举理事长(右一)代表基金会接受企业家的捐赠

2007 年 3 月 22 日,基金会在广西南宁市召开三届三次理事会,赵登举理事长(右五)、张轰副理事长(左四)、李正宁副理事长(左三)、张有海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右二)等基金会领导出席会议。图为大会现场。

在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上,共有 25 个单位向基金会捐款共计人民币 754 万元,图为捐赠仪式现场

赵登举理事长(左二)向海南省国贫县检察院捐赠 32 万元用于
检察官“专升本”培训,向长期留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赠送电脑

为了向捐赠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 2006 年 7 月,基金会
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图为赵登举理事长(前排左四)和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合影。

2006 年至 2008 年,基金会共拨款 543 万元,资助西部 12 个省区检察院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图为由基金会资助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2008 年司法考试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

2006 年和 2007 年,基金会共拨款 331.5 万元、电脑 40 台、打印机 20 台,开展了资助全国 241 个少数民族国贫县检察院建立电子图书室项目。图为 2007 年 10 月 23 日,四川省检察院举办的基金会资助四川民族地区国贫县院电子图书设备发放仪式现场。

2007 年和 2008 年,基金会共拨款 50 万元资助西藏自治区 10 个基层检察院(每院各资助 5 万)建立图书资料室。图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干警在受助的图书资料室阅读。

2007 年,基金会共拨款 35 万元分别资助云南省西畴县、广西自治区乐业县、湖南省韶山市和海南省三亚市城郊,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图为受助的云南省西畴县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 现场。

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区发生 8 级地震,基金会及时通过民政部向四川灾区捐助人民币 100 万元。图为民政部向基金会颁发的捐助证书。


2008 年 3 月,在民政部开展的基金会等级评估工作中,基金会被评为 3A 级社会组织。图为民政部颁发的等级证书和牌匾。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关于捐赠者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一、凡向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捐赠证书、纪念品等。
二、捐赠金额较大的,可按照本人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捐赠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免费为捐赠者在基金会网站或报刊上发布广告、信息。
四、捐赠金额较大,并热心为基金会工作的,可聘为特邀理事或按程序选为理事。
五、对我会贡献较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并愿意长期为我会捐助的,经本人同意,可按照程序选为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或选派为监事。
六、捐赠者均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七、捐赠者可无偿享受基金会法律顾问团提供的法律咨询。
八、捐赠者可无偿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法律培训。
九、捐赠者有权向基金会查询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捐赠者有权要求基金会立即纠正违反协议的行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 5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区)
帐 户: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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